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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增值税法对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主要影响
来源:财务科 时间:2024-12-30     点击率:322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有了专门法律,其出台是中国税收法治进程的一次重要飞跃,标志着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是全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纳税人覆盖绝大部分经营主体,与社会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新出台的增值税法对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主要有以下影响。


一、税务处理方面

纳税主体与范围更明确:新法明确了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纳税人,使纳税主体和范围界定更清晰,减少了模糊地带,事业单位等需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视同销售情形简化:视同销售情形大幅缩减,仅保留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这三项,简化了税务处理。

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变化:“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条款被删除,目前不得抵扣进项税仅保留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三项,扩大了可抵扣范围,降低了企业税负。

 

二、财务核算方面

会计科目设置调整:一般纳税人需根据新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更精细地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以准确核算增值税业务。

收入成本核算改变:对于一般纳税人,需按不含税价格确认收入,将销项税额单独核算;在成本核算上,购进货物或服务时要进行价税分离,单独核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含税的成本,使收入和成本核算更准确地反映实际经营情况。

财务报表列报变化:增值税相关数据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方式可能改变,如主营业务收入按不含税销售额列示,应交税费项目中增值税的明细列报需更详细,影响财务报表的结构和数据解读。

 

三、财务风险管理方面

税务合规风险提升:新法实施后,税务机关对税收征管和稽查力度可能加大,对财务工作的合规性要求更高,财务人员需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准确申报纳税,否则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政策变动风险增加:增值税法的出台可能引发一系列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变化,财务人员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财务管理策略和税务处理方法,以应对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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