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干疗通〔2012〕28号
各科室、部门,各工作人员: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2011〕125号)规定精神,现将《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工作人员2012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工作人员2012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广东省干部疗养院
2012年12月4日
附件
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工作人员2012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我院工作人员2012年度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落实绩效工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2011〕125号)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年度考核对象为本院2012年12月在册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本方案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年度考核结合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岗位等级的不同要求、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应参考疗养员满意度测评和医风医德考核情况。
第四条 考核方法参考班长考核方式方法量化计分,即在个人总结后根据明确的考核标准采取单位民主测评、部门主管领导测评,并根据测评情况按5:5权重计算分值。
测评后,院使用百分率的形式再进行量化,量化结果作为核算“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即“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预发额”)的依据,则年度考核绩效工资=预发额×年度考核量化百分率×院年度考核量化平均百分率的倒数。预发额与应发额的差额部分在年终核算后实行多退少补。
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量化结果和工作实绩确定各人的年度考核结果,其中优秀等次应在优秀候评人选中确定。
第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且量化考核分数≥85分。
(二)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且量化考核分数≥65分。
(三)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65分>量化考核分数≥60分。
(四)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或者量化考核分数<60分。
第六条 年度考核优秀候评名额和优秀等次名额适用《2012年度考核优秀候评名额及优秀等次名额控制表》(见附件1)之规定,其根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不同工作责任情况和相关规定综合确定。
第七条 院考核小组是年度考核的领导办事机构,负责制定公布考核方案,协调组织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建议。2012年度考核小组由杨旦平、赖超英、赵永东、邓选成、尹彪、李艺鑫、吴木城、李芳等8人组成。
第八条 院考核委员会是年度考核的权力决策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并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2012年度考核委员会由院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2012年度考核分四个主要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考核实施方案制定、公布、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截止日期2012年12月20日)。
院制定、公布考核实施方案,各科室(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考核实施方案。工作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规范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于2012年12月20日前交本科室(部门)负责人,但副科级以上管理岗位(含兼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交院办公室后呈报各主管领导。
年度考核登记表须用统一规格纸张:16开纸,规格19cm×26cm(标准表格在院QQ群106773913的“群共享”中可以下载)。工作人员应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年度内个人思想、工作和学习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做了哪些工作、学习了什么、效果怎样、有何体会、存在哪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如何改进,并用正楷或行楷字体手写或用小四号(或五号)仿宋字体打印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自评等级后在落款处亲笔签名。
第二阶段 单位民主测评、主管领导测评,院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等次(截止日期2013年1月25日)。
1.单位民主测评。院办公室协助考核主持人组织职工代表于2012年12月25日前按岗位类别分组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见附件3),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组考核职工代表15人,则各科室(部门)各推荐1人,另疗养部、门诊部(体检中心)、理疗部、主持和协助考核科室各增加推荐1人;工勤技能人员组考核职工代表12人,则各科室(部门)各推荐1人,主持和协助考核科室各增加推荐1人。科室(部门)推荐的职工代表的岗位应尽量与被测评人员岗位相同或相近,确无相应岗位的酌情确定。职工代表名单应于2012年12月18日前报院办公室,办公室呈报院领导审定。除考核主持科室外,其他科室(部门)中层领导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组和工勤技能人员组的单位民主测评。管理人员组的民主测评由院组织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年终总结会议时进行。
2.主管领导测评。各主管领导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测评,确定测评分数(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协助完成分数核算),且由主要负责领导亲自填写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登记表和考核测评表在2013年1月5日前报院办公室复核、存档。各科室(部门)中层领导集体讨论测评所属工作人员;院领导按分工安排和联系的科室(部门)而相应测评中层领导;院长测评各分管副院长;院长的考核由上级领导评价。
主管领导须多方面调查了解所属工作人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结合平时考查情况全面、谨慎、较为准确地评价所属工作人员。主管领导对工作人员的测评原始分值高于或低于职工代表民主测评原始平均分值15分的,则按超过15分后的分值的50%相应从被测评人的总分中扣除或增加;主管领导对工作人员的测评原始分值与职工代表民主测评原始分值相差30分的,主管领导应书面说明相关情况。
3.院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院考核委员会于2013年1月20日前根据单位民主测评和主管领导测评量化情况,结合工作人员工作实绩集体研究决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测评事关工作人员切身利益,职工代表和主管领导须严肃、认真、完整、负责任地完成考核测评,不得马虎草率。
第三阶段 考核结果的公示(截止2013年1月30日)。
院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后,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在本院网站和相关地点公示七日。
第四阶段 考核等次的备案、通知、归档。
1.考核结果公示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院考核小组如实填写考核报表报省委老干部局备案。
2.院考核小组协同科室(部门)将考核结果书面(《年度考核登记表》)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后集中交回办公室保密室,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年度内在院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休产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首次参加工作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年度内在机关事业单位(含本院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由本院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该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思想、工作和学习表现证明材料。
(三)本院派出培训、扶贫的工作人员,由本院根据其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四)受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单位可按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数额计发考核优秀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已预发的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全额扣回;
(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
(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工作人员,可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请复核。本院将在收到申请复核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人员,可以自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院党委提出申诉。院党委将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属科室(部门)和本人。
第十五条 申诉人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
经有关部门核查后,考核结果如有变动的,按照复核结果补办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各科室(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考核方案和相关规定做好各环节的宣传、指导、解释、教育等工作。各工作人员须严肃、认真完成年度考核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 严肃考核纪律,严禁拉票、吃请,违者,取消当年度参评优秀等次资格。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参编人事代理制的人员、其他编外合同工的年度考核由科室(部门)参照本规定程序另行组织进行。其中年度考核登记表适用《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合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所属科室(部门)人数的15%;个别人员表现特别优秀的,报经院办公室审核确定。考核结果由科室(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12年1月10日前交院办公室,报经院审核后,作为计发奖金、晋升工资、职务晋升、合同延续的依据。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广东省干部疗养院负责解释。方案未规定的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之规定,如有与国家规定冲突的,适用国家规定。
附件:1. 2012年度考核优秀候评名额和优秀等次名额控制表
2. 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 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测评表
4.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合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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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2年度考核优秀候评名额及优秀等次名额控制表
单位:人
组别 | 人员名单 | 人员基数 | 优秀候评名额 | 优秀等次名额 | 备 注 | |
管理人员组 | 处级干部 | 杨旦平 赖超英 赵永东 邓选成 | 4 |
| 1 | 院领导主持,办公室协助,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参加测评。 |
科级干部 | 黄光后 张晚香 谭献慧 孟繁钰 郑素碧 尹 彪 任 涛 李演洲 骆志成 连莉娟 张宝库 范国权 余文浩 林香惜 曾小兰 钟志勇 李伟胜 戚秋平 陈富英 李巧林 陈筱梅 饶应斌 | 22 | 6 | 4 | ||
科员 | 吴木城 金庆强 黄志光 李炼飞 | 4 | 1 | |||
专业技术 人员组 | 姚 远 廖小安 洪玮娟 郭良业 陈玉青 徐丽梅 钟惠玲 麦卫强 黄修练 黄赐平 何 冰 沈陆琴 欧阳丽霞 张智敏 林忠莲 杨燕珠 陆 瑜 段玉青 武雪松 朱燕华 邹力群 廖小峰 蔡小媛 陈永红 严裕玲 黄松英 古丽英 龚琼梅 陈淑敏 李艺鑫 曹 野 向秀琼 邹小小 伦燕芳 李月媚 朱秀萍 杨剑锋 陈洁珊 邝燕云 吴春丽 周杏容 李永坚 罗国晶 李晓梅 钟勇斌 刘达宁 严子良 陈坚兰 杨东崇 庄 柳 梁婷婷 | 51 | 12 | 8 | 医务科主持,办公室协助,职工代表15人参加测评。 | |
工勤技能 人员组 | 李小平 金庆军 马添权 吴国才 梁少文 周永宁 谢建明 叶艺良 郑慈凤 黄杨波 黄冠辉 何仕宁 李秀容 张烈雄 黄国强 黄维新 郭喜南 郑庆海 黄广强 姚丽欢 彭 宏 刘东方 姚天祥 李 芳 刘志强 魏增丁 田友泉 | 27 | 5 | 3 | 行政科主持,办公室协助,职工代表12人参加测评。 | |
合 计 |
| 108 |
| 16 |
|
注:1.“优秀候评名额”,指各小组呈报的参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最高数额,该数额根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不同工作责任情况和规定综合确定,按量化考核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列。
2.“优秀等次名额”,指院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最高数额,并就此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其确定依据亦参考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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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2年度)
单位:广东省干部疗养院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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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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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岗位 等 级 |
| 专业技术 岗位等级 |
| 工勤技能 岗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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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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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等级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民主测评(权重比50%): 人参加,测评结果量化分值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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