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事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院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
(一) 我院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干部职工。
(二) 我院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系列岗位设置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树立人力资源理念,坚持从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出发,以制度、机制激发人的潜能,统筹科室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实行公开岗位设置情况、公开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公开竞争聘用、公开监督,促进公平参与、公平竞争,平衡各方的利益,确保起点公正、过程公正、结果公正。
(三)稳慎实施原则
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认真执行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制度,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准确掌握情况,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现状和现行制度,做好政策之间的衔接和工作的过渡,做到平稳实施,分步推进,逐步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的人事管理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四、设置岗位情况
我院拟设岗位总量181个(见附件1)。其中,管理岗位21个,占岗位总量的11.6%;专业技术岗位145个,占岗位总量的80.1%;工勤技能岗位15个,占岗位总量的8.3%。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0.1%。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医师、护士、药师、营养师、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设置岗位12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7.6%;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工程、经济管理、档案管理、会计审计、统计、园林园艺等系列,设置岗位1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2.4%。
(一)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名称
管理岗位共设21个(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岗位的,其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6个,八级岗位7个,九级岗位5个,十级岗位0个。内设部门的管理岗位可根据规定和主管部门及本院的干部人事任免权限进行调整,现具体设置(见附件2)如下:
1、领导岗位3个(粤机编办〔2010〕151号文规定我院领导职数为4个,根据工作需要,其中1个领导岗位一般应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因此将其中1个六级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其中,五级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院长;六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副院长。
2、办公室(含广州经营部)共设岗位5个。其中,七级岗位1各,名称为主任;八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副主任、广州经营部副经理;九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科员。
3、财务科共设岗位2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科长;八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副科长。
4、疗养服务科共设岗位4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科长;八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副科长;九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科员。
5、行政科共设岗位3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科长;八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副科长;九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科员。
6、客房部共设岗位2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经理;八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副经理。
7、餐饮部共设岗位2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经理;八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副经理。@@@@@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拟共设145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8个)。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2个(其中辅系列岗位2个):(1)正高级岗位4个(共中辅系列岗位0个),分别为三级岗位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四级岗位3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2)副高级岗位1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2个),分别五级岗位3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六级岗位6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七级岗位9个(其中辅系列岗位2个)。中级岗位4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5个),分别为八级岗位14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个),九级岗位19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个),十级岗位15个(其中辅系列岗位3个)。初级岗位75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1个),分别为十一级岗位25个(其中辅系列岗位4个),十二级岗位40个(其中辅系列岗位5个),十三级岗位10个(其中辅系列岗位2个)。内设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结构、岗位数、岗位等级可根据规定和院的发展实际进行调整,现具体设置(见附件3)如下:
1、院领导及办公室设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1个,其中,三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二级主任医师。共设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5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三级高级经济师;十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三级经济师;十一级岗位级2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一级助理经济师、一级助理馆员;十二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二级助理统计师。
2、财务科共设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4个。其中,八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一级会计师;十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三级会计师;十二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二级助理会计师;十三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会计员。不设置专职审计人员岗位,审计工作纳入会计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内。
3、医务科共设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3个。其中,四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三级主任医师、三级主任护师;九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二级主管护师。共设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2个,其中,十一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一级助理统计师;十二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二级助理馆员。
4、行政科共设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7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三级高级工程师;九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二级工程师;十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三级工程师;十一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一级助理工程师;十二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二级助理工程师;十三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技术员。@@@@@
5、疗养部共设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38个。其中,四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三级主任医师;五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师;六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二级副主任护师;七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三级副主任医师、三级副主任护师;八级岗位4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一级主治医师1个、一级主管护师3名;九级岗位5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二级主治医师2个、二级主管护师3个;十级岗位4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三级主治医师2个、三级主管护师2名;十一级岗位7个,岗位名称为一级医师3个、一级护师4个;十二级岗位11个,岗位名称为二级医师4个、二级护师7个;十三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护士。
6、门诊部(体检中心)共设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66个。其中,五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一级副主任医师、一级副主任护师;六级岗位4个,岗位名称为二级副主任医师2个,二级副主任护师1个,二级副主任技师1个;七级岗位4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三级副主任医师、三级副主任护师、三级副主任技师、三级副主任药师;八级岗位8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一级主治医师3个、一级主管护师4个、一级主管技师1个;九级岗位9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二级主治医师3个、二级主管护师5个,二级主管技师1个;十级岗位6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三级主治医师2个、三级主管护师2个、三级主管技师1个、三级主管药师1个;十一级岗位9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一级医师3个、一级护师4个、一级技师1个、一级药师1个;十二级岗位18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二级医师7个、二级护师7个,二级技师3个、二级药师1个;十三级岗位6个,岗位名称分别为医士1个、护士3个、技士1个、药士1个。@@@@@
7、理疗部共设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17个。其中,六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二级副主任医师;七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三级副主任医师;八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一级主管技师;九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二级主治医师;十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三级主治医师1个、三级主管护师1名;十一级岗位4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一级医师1个、一级护师2个、一级技师1个;十二级岗位6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二级医师2个、二级护师3个、二级技师1个。
8、餐饮部共设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2个。其中,九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二级主管营养师;十一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一级营养师。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15个。其中,技术工一级岗位0个,技术工二级0个,技术工三级岗位4个,技术工四级岗位5个,技术工五级岗位5个,普通工岗位1个。具体设置(见附件4)如下:@@@@@
1、办公室共设工勤技能岗位2个。其中,技术工三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司机(驾驶员);技术工四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司机(驾驶员)。
2、财务科共设工勤技能岗位1个。其中,技术工四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收银审核员(出纳)。
3、行政科共设工勤技能岗位4个。其中,技术工三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电工;技术工四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管道工;技术工五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电工;普工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园林工。
4、理疗部共设工勤技能岗位5个。其中,技术工三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按摩师;技术工四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分别为按摩师;技术工五级岗位3个,岗位名称为按摩师。
5、餐饮部共设工勤技能岗位3个。其中,技术工三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厨师;技术工四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分别为物质保管员;技术工五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厨师。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广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8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院各科室(部门)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即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职员管理制度。职务指管理人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主要体现岗位领导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职级指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等级,根据任职年限、工作实绩和聘期考核情况等因素逐级晋升。同级职员包括具有同级职务人员和具有同级职级人员。
1、岗位职责
(1)五、六级岗位:岗位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主持或分管我院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分管相关科室(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以及由我院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其他具体职责。
(2)七、八级岗位:主持科室(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以及由我院、科室(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其他具体职责
(3)九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以及由我院和科室(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其他具体职责
2、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正处级干部对应五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具有非常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能驾驭全院工作,指挥决策能力强。
(2)六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副处级干部对应六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七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能驾驭分管或主管的工作,处事稳重,指挥协调能力强。
(3)七级职员:由我院聘用的正科级干部对应七级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八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与政策水平,较强的统筹协调与驾驭全局能力,工作经验丰富,岗位业绩突出。
(4)八级职员:由我院聘用的副科级干部对应八级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理论与政策水平较高,能较好承担岗位职责,工作履历一般应为中专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1年以上。
(5)九级职员:科员对应九级职员。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大学专科工作3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1、岗位职责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分为主系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主系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承担医疗诊治、护理、仪器操作及检测、以及药物及食物配制等医疗卫生工作。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职责主要承担工程(含计算机网络工程)、经济管理(含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会计审计、统计、园林园艺等专业技术工作。
2、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应主要依据任现职以来的三个方面成果:①专业技术资历,如任现职年限等;②专业技术成就,包括任现职以来获得科研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专利及成果转化等;③履行岗位职责,包括在院工作情况,以及在其他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等。
(1)三级岗位(正高二级):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或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承担重要的管理职责的关键管理岗位负责人;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含副省级市),或主持厅级项目2项;或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B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C级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在D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8篇,或出版专著1部。
(2)四级岗位(正高三级):现任正高级职务。
(3)五级岗位(副高一级):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且承担重要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或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且承担重要管理岗位职责;或者参与国家级课题(前3名),或参与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前2名),或主持厅级项目2项;或者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级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D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或者在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4)六级岗位(副高二级):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承担重要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且承担较为重要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并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并取得一定的成果;或者参与国家级课题(前5名),或参与省部级项目2项(前3名);或者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D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
(5)七级岗位(副高三级):现任副高级职务。
(6)八级岗位: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且承担重要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或者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承担重要管理岗位职责;或者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前3名),或参与厅级项目2项以上(前2名);或者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D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者在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7)九级岗位: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且承担重要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或者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且承担重要管理岗位职责;或者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前5名),或参与厅级项目2项以上(前3名);或者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D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者在下一级工作岗位满8年。
(8)十级岗位:现任中级职务;或者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转正定级。
(9)十一级岗位: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承担重要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或者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且承担重要管理岗位职责;或者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转正定级;或者任在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10)十二级岗位:现任助理级职务;或者新参加工作的本科毕业生转正定级。
(11)十三级岗位:现任士级职务;或者新参加工作的专科及以下毕业生转正定级。
期刊等级分类按以下标准执行:
A级: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核心版)、《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和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认定其发表期刊为A级期刊。
B级: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扩大版)、《工程索引》(EI)、《人文与艺术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国际刊物;《科技会议索引》(ISTP)收录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在国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全文)和在新华文摘(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等认定其发表期刊为B级期刊。
C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除B级奖励期刊表之外的核心期刊,以及在正规国际学术机构定期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认定其发表期刊为C级期刊。
D级:省级及其以上其他正式期刊;核心期刊的专刊、增刊、专辑;国内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及不定期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认定其发表期刊为D级期刊。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1、岗位职责
(1)三级岗位: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培养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2)四级岗位: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并能指导培养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3)五级岗位: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4)普通工: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
2、任职条件
技术工岗位须通过应聘岗位等级考评,取得本工种岗位等级合格证书。国家对技能岗位有特殊上岗要求的,应聘人员应获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后,方能竞聘上岗位。
(1)三级岗位: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四级岗位: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岗位:在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5)普通工:具备工勤技能人员一般条件。
各岗位的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应同时符合前述规定和岗位说明书的专门规定。岗位说明书由各科室(部门)根据规定,在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院办公室人事工作人员协助下编制。
六、竞聘与聘用
我院岗位竞聘与聘用工作总体安排是:2011年8月底完成岗位竞聘和聘用工作。具体按以下七步骤实施:
(一)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011年4月底—5月底)
我院根据岗位总量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初步确定内设部门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职责和任职条件,发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讨论稿)》。各科室部门根据粤组调字〔2010〕479号文规定和科室部门人员实际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讨论稿)》进行讨论,将讨论的具体意见书面汇总报告和本科室(部门)拟设置的岗位和无相应岗位的现在职人员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一岗一说明书)于5月20日前一并报院办公室。根据院的发展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中高级岗位的拟聘用人数应不高于《岗位设置审核表》的相应岗位数的65%。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委员会于5月底在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确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发文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2011年6月初—6月中旬)
各人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填写相应的《岗位聘用申请表》,于6月10日前向各科室(部门)进行自主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及《岗位聘用申请表》。各科室部门分别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次审查和成果认定后,于6月15日前报院院办公室。院办公室在6月中旬进行资格和成果认定的复审。未自主申报或未按时申报的人员,视为其解除与院的人事关系,院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三)竞聘(2011年6月下旬—7月上旬)
首次聘用坚持“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保证院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稳步实施和平稳过渡。聘用过程中,自主申报人数多于岗位人数的,适用或参照《广东省干部疗养院专业技术人员竞争聘任技术职务办法》进行竞聘。
(四)确定拟聘人员(2011年7月中旬)
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委员会经评审拟定全院岗位聘用拟聘方案。
(五)公示(2011年7月下旬)
拟聘岗位人员在全院进行为期五天公示。
(六)报批与核准(2011年8月上旬)
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认定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2011年8月下旬)
公布聘用结果,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按规定执行岗位工作待遇。
七、聘期与考核
(一)聘用期限
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4年,至签订合同时职工离规定的退休年龄不满4年的,聘用期限至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聘用合同期满后,如岗位需要,经考核或相关程序评审符合届时岗位职能的要求,如本人愿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聘任人员或新进人员聘任的聘期从聘任之日起至聘任周期结束之日止。
(二)合同变更
在聘期内,因行政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等变化引起岗位变化的,原聘用时间不变,可根据需要签订新岗位的岗位职责协议,新岗位聘用时间至院聘用截止时间止。本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双方协商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三)解聘与辞聘
1、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给予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岗位职责,经教育仍不改正,聘期内有两次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聘期考核不称职的;
(2)严重失职、渎职,对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3)受聘人有其它违反国家、省的政策法规以及院劳动纪律有关规定符合辞退或解聘条件的。
2、院有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行为,受聘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3、单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院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聘或辞聘手续,国家有其他推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4、有下列情况的工作人员拟聘用期满后不再应聘的,应在聘期届满的前30日报请本院批准:
(1)工作性质涉及国家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2)与院另有未到期合同的。
5、本院无特别规定的,职工非因本院原因而未被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待岗或解除有关人事聘用劳动关系。
6、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聘任期满前要进行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将作为薪级工资、续聘、解聘、晋级、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成果优秀者,可申请两年的期中考核,考核达到晋升同一职称高一级岗位条件者(资历条件不变),在职数允许的情况下,可晋升高一级岗位。
八 投诉、申诉与监督
(一)院成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办公室、工会负责人及10名干部职工代表共13人等组成,其中干部职工代表由各科室部门于2011年5月20日前经民主推选方式,各推选1人报院确定。监督小组具体名单随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决议稿公布。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监督院及各科室部门在组织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是否有违纪违规、徇私舞弊行为;
(2)受理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委员会报告。
(二)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向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小组提出书面投诉或申诉。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三)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小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
九、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杨旦平院长
副组长:赖超英副院长 赵永东副院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邓选成 财务科科长黄光后
医务科科长范国权 疗养服务科科长张晚香
行政科科长谭献慧 疗养部主任黄灼枢
门诊部(体检中心)负责人钟志勇
理疗部负责人李巧林
客房部经理孟繁钰 餐饮部经理郑素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邓选成负责。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科室部门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说明书的编制,指导干部职工应聘申报,初步审核、认定申报的资格、成果,做好宣传、政策解释、说服工作,慎重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实施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首次岗位聘用时,院岗位总量按现有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实际数量下达;各类岗位数量按现聘或在岗的相应人员数量下达,按现有结构予以聘用;使现有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时,超额人员按照已聘职务或岗位进入该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岗位分级数量按现岗位人数及岗位分级的相关规定下达。
(二)首次岗位聘用时,各科室(部门)岗位数量原则上以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基数,党政管理、工勤技能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经规定程序进入相应等级岗位,不得违反规定突破岗位数额和岗位等级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首次聘用中,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的聘用数量,十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人数应不高于《岗位设置审核表》的相应岗位数的65%,以充分留有余地,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首次聘用中,无相应岗位人员或超出岗位数的人员,采取转换岗位或者参照岗位设置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聘用。
(三)首次岗位聘用后,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调整及变化的按国家、省和院相关规定执行,且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只能进入中高级职称岗位的最低等级,并按规定逐级晋升。
(四)在管理岗位首次聘用中,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职员职务与职员职级体系,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职员岗位体系。管理人员工资按职员工资系列执行;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管理岗位人员,在首次聘用时,可由院根据实际决定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但现管理岗位的岗位工资不低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应执行管理岗位工资。
(五)对于原为工勤身份,但已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中专以上学历的优秀人员,经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后,可参加相应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六)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与所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对上述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一致,但本人又实际从事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首次岗位聘任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