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建设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 为完善本院管理体系,强化基层管理,培养具有创造性、服务性、责任性的高绩效班组团队,充分发挥班长在管理中的作用,结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组及班长由院根据以下原则和程序设置:
(一)工作性质、内容、职责相同或相近,定员(不含中层管理人员)人数满4人的,可设置班组,配置班长(队长、部长)1人,班组人数满10人的可增加配置副班长(副队长、副部长)1人,但医护等卫生专业技术性强,且院配置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的不设置相应班组;
(二)院根据各科室(部门)基于工作需要、组织机构以及班组人数的变化而提出班组或班组长的设置或撤销的建议,进行班组设置或撤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行设置或撤销班组。
第三条 院具体设置班组及班长如下所述,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一)办公室下设保安班、司机班,保安班配置队长1人,司机班配置班长1人;
(二)行政科下设水电班、园林环卫班,水电班配置班长1人,副班长1人,园林环卫班配置班长1人;
(三)门诊部(体检中心)下设生化检验班、医学影像班(包含B超室、心电图室、X光室)、药房班,各配置班长1人;
(四)理疗部下设针灸按摩班(包含针灸室、按摩室、足疗室)、康复治疗班(包含高频室、电疗室、光疗室、醋疗室),各配置班长1人;
(五)客房部下设总服务台班、游泳场班、楼层服务班,各配置班长1人。
(六)餐饮部下设厨师班(包含厨师、点心师、水台、打荷)、楼面服务班,厨师班配置班长1人、副班长1人,楼面服务班设部长1人。
第四条 班组实行班长负责和班组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班组成员在班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班组所属科室(部门)负责班组建设的组织协调、专业管理指导、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共工作。
第五条 班长的聘用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初步推荐:推荐形式可采用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员工选举、科室(部门)负责人推荐等方式进行;
(二)科室(部门)提名:科室(部门)根据初步推荐意见,提出班长候聘人员名单,报院办公室审核;
(三)办公室根据科室(部门)提名,结合相关资料对候聘人员进行岗位适聘条件审核,并向院提出聘用意见;
(四)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规定决定聘用,必要时可以征求院工会、院纪委、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等的审查意见;聘期为三年,院另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但该班长的劳动人事聘用合同早于三年届满且未与院续约的,则聘期至该劳动人事聘用合同期届满时止。
第六条 班长的任职条件:
(一)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团结和善,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的岗位实际工作经验,精通本职业务,是班组的业务技术骨干;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果断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能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关爱职工,处事公道,会做思想政治工作,得到班组职工信赖和拥护;
(四)安全质量服务意识强,精细化管理工作思路清,能保质保量完成班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大中专毕业生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能力表现突出的,经院考察和职工评议确能胜任班长的,可优先聘任为班长。
第七条 班长的职责、权限:
(一)班长是本班组工作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组工作的分配、值班安排、考勤管理,规范各种管理记录和考核资料,提升班组服务技能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做好上传下达,及时进行工作检查、督促、反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班长工作日志、班组会议记录、岗位专业技术培训记录、交接班记录;
(三)加强班组成员的服务技能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化解矛盾,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
(四)强化目标管理,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带领班组成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可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班组职工的工作绩效提出本班组职工奖惩意见;
(五)加强班组民主建设,定时召开班会,听取员工对班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班组建成和谐、团结、高绩效的团队。
第八条 班长可享有以下权利、待遇:
(一)享有行使班长管理职能的权力,有权指挥和管理本班组的服务经营工作;
(二)享受相应的工资、奖金、岗位补贴等待遇,但劳动人事聘用合同另有约定适用该约定;
(三)可参加院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会议,提出民主考核测评意见;
(四)可参加院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技能技术培训、经营工作会议,提出建议,交流工作经验;
(五)院在发展党员、评优评先、推选后备干部和安排外出考察学习上应优先考虑优秀班长。
第九条 班长的评议、考核:
院每年度对班长进行一次评议、考核,该评议、考核可随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评议由相应科室(部门)组织班长所在班组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等次由科室(部门)负责人结合班长的年度工作实际和群众评议意见作出,并提交院审批。对考核中基本合格率高于40%的班组长,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应与其进行谈话帮教。
第十条 班长解聘条件:
(一)年度班长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二)本班组出现人员重伤或财产损失满5000元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管理水平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职工意见大,且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率高于40%的;
(四)劳动人事聘用合同先于班长聘用期到期,且未续聘的;
(五)其他应解除聘用的。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职工讨论,并经院工会审核同意通过,自 年 月 日生效,此前有关规定、惯例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广东省干部疗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