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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人员聘用竞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0-28     点击率:477
 
 
粤干疗通〔2011〕15号
关于2011年人员聘用竞聘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根据《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11年人员聘用竞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1月1日前,参加竞聘人员(名单见附件1)向办公室提交可以量化计分的资料(资料范围参考修订后的《广东省干部疗养院专业技术人员竞争聘任技术职务办法》);
二、11月4日晚上20:00,参加竞聘人员在北溪一号楼二楼或三楼会议室参加专业考试;
三、11月8日前,相关科室部门完成竞聘人员的科室部门的综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交院办公室;
四、11月9日上午8:00,竞聘科员、驾驶员、电工、管道工、厨师等岗位的人员在北溪一号楼二楼会议室参加综合测评;竞聘二级技师、三级主管护师、一级护师、按摩师等岗位的人员在北溪一号楼三楼会议室参加综合测评。
五、根据规定和实际,院聘管委对《广东省干部疗养院专业技术人员竞争聘任技术职务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2),请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干部疗养院2011年人员聘用竞聘人员名单
      2、广东省干部疗养院专业技术人员竞争聘任技术职务办法
 
                      
广东省干部疗养院
2011年10月28日
 
 
 
 
 
 
 
 
 
 
 
附件1
广东省干部疗养院2011年人员聘用竞聘人员名单
2011年10月
竞聘岗位组别
竞聘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岗位数量限额
参加竞聘人数
参加竞聘的人员姓名
测评1组
办公室科员
管理岗位
九级
1
2
吴木城、杨东崇
行政科科员
管理岗位
九级
1
3
黄维新、姚天祥、黄志光
办公室驾驶员
工勤岗位
三级
1
3
叶艺良、金庆军、李小平
行政科电工
工勤岗位
三级
1
4
马添权、谢建明、吴国才、    黄国强
行政科管道工
工勤岗位
四级
1
2
李鉴清、郭喜南
餐饮部厨师
工勤岗位
三级
1
2
黄杨波、李世其
测评2组
三级主管护师
专技岗位
十级
2
4
林忠莲、陆瑜、古丽英、      黄松英
一级 护师
专技岗位
十一级
5
7
邹力群、陈永红、蔡小媛、龚琼梅、邹小小、严裕玲、向秀琼
二级主管技师
专技岗位
九级
1
2
郭良业、洪玮娟
理疗部按摩师
工勤岗位
三级
1
3
周永宁、李秀容、张烈雄
 
 
 
附件2
广东省干部疗养院专业技术人员竞争聘任
技术职务办法(2011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坚持公开竞争、量化择优原则,遵循定编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聘约管理模式,并逐步打破职务终身制,实行动态聘任制。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设置与聘任由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委员会(下称聘管委)根据规定确定,其日常事务由院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岗位空缺时,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相应岗位。应聘人数多于空岗人数的,适用竞聘量化办法。
    第五条 竞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院根据规定设置各科室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确定拟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空缺职务岗位数。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院指定期间向聘管委提交相关任职资格的证书、材料,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批表》或《岗位聘用申请审批表》;指定期间届满未提交或提交的证书、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批表》或《岗位聘用申请审批表》不全的,视为自主放弃竞聘。
(三)聘管委对参聘人员进行基本情况量分、专业考试和综合测评(含科室部门测评),根据分值从高到低初步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院内公示7天。
(四)参聘人员或其他人员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报告聘管委,聘管委对所反映的情况及时复核、订正、说明。
   (五)无异议的或者经聘管委复核后决定仍维持原拟聘意见的,由院予以聘任,发放聘书(聘期一般为四年),报请上级审批后,自决定聘任的次月起按新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第六条 工龄、院龄、学历、任现职年限、年度考核、表彰奖励、论文科研成果、课题科研成果、技术资格等基本情况量分核算由院办公室根据实际资料统计;专业考试由院办公室协同相关科室出题、组考及评卷;综合测评分别由聘管委测评和科室部门测评(医务部门的科室部门测评由医务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部门进行,行政后勤科室的测评由院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科室部门进行)。聘管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评委参加测评工作。
第七条 聘管委测评参照结构化面试的程序进行:
(一)竞聘人员准备。首位竞聘人员获得试题,并准备10分钟;从第二位起,竞聘人员在前一位答辩时间内准备。 
(二)竞聘人员个人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姓名、学历、职称或技能资格、工作简历、本人优点、缺点、工作思路、参加竞聘的体会和对竞聘结果的态度,述职时长不超过3分钟。
    (三)结构化答辩,答辩时长不超过7分钟。答辩内容主要涉及业务知识及本院发展思路。
    (四)聘管委成员当场打分(100分制),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为竞聘人员的测评分。
第八条 聘管委测评现场应安排述职答辩席、评委席、记时席、记分(监督)统计席。
第九条 竞聘的量化项目及分值:
   (一)工龄分:每一年工龄计0.2分。
   (二)院龄分:院龄每满一年计0.1分。
   (三)任现职分:任现职每满一年计0.2分。
   (四)学历分:中专(高中)以下计3分,大专计5分,本科计7分,硕士计9分,博士计11分。
   (五)年度考核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计1分。
   (六)表彰奖励分:近三年(自三年前的7月1日起算)获厅局以上表彰奖励的,每次计1分;获本院书面通报表扬的,每次计0.5分;获服务对象对具体事例进行书面表扬的,每次计0.2分。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
   (七)任现职以来论文科研成果分:有明确材料证明在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编出版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1分;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2分;已在CN报刊杂志(即国内注册的标准刊物)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专业文章,市厅级刊物每篇计2分;省部级刊物每篇计3分;国家级刊物每篇计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
   (八)课题科研成果分:任现职以来参加相关课题研究(研究人员排名列为前三名),且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厅级课题每项目计3分;省部级课题每项目计5分;国家级课题每项目计10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
    (九)取得竞聘岗位以外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按2分/个计分;取得同等或高于竞聘岗位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按1分/个计分;取得竞聘岗位序列内较高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证,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按每高于竞聘岗位一个等级计1分。
(十)专业考试分:院统一组织相应专业考试(100分制,60分钟内闭卷答题,侧重考试专业基础理论和技能知识),考试成绩的40%计入总分。
   (十一)综合测评分:聘管委测评分(100分制)的20%计入总分;科室部门测评分(100分制)的10%计入总分。
第十条 在本院工作期间参加的相关科研课题(研究人员排名列为前三名)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项的,且符合应聘资格的,院可直接予以聘任相应岗位。
第十一条 竞聘人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分。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竞聘无效,并丧失三年内的相关参聘或竞聘资格。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竞聘适用本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关于工龄、院龄、任现职年限、学历取得、表彰奖励、论文科研成果、课题科研成果的获得时间等截至职务聘任当年度的6月30日止。本办法自2009年10月生效,由聘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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