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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院年度考核通知
时间:2011-12-12     点击率:483
 粤干疗通〔2011〕1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工作人员
2011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2011〕125号)规定精神,现将《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广东省干部疗养院
2011年12月9日
 
 
 
附件
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我院工作人员2011年度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2011〕125号)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年度考核对象为本院2011年12月在册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第三条 年度考核结合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 考核方法主要采取个人总结、科室(部门)内部评议、分组民主测评、考核委员会集体讨论等方法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采取绩效分析、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其中采用绩效分析、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的应将考核标准表述明确、具体,尽量做到量化。
第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二)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第六条 年度考核内部评议、分组民主测评的优秀等次候评人数和院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优秀等次人数限额适用《201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候评名额及优秀等次名额控制表》(见附件1)之规定。
第七条 院考核小组是年度考核的领导办事机构,负责制定公布考核方案,协调组织考核工作,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建议。2011年度考核小组由杨旦平、赖超英、赵永东、邓选成、尹彪、李芳等6人组成。
院考核委员会是年度考核的权力决策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集体研究确定本院工作人员考核等次。2011年度考核委员会由杨旦平、赖超英、赵永东、邓选成、黄光后、范国权、张晚香、谭献慧、黄灼枢、钟志勇、李巧林、孟繁钰、郑素碧等13人组成。
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委员会成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条 2011年度考核分四个主要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考核实施方案》制定、公布、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截止2011年12月18日):
1、院公布《考核实施方案》,各科室(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考核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被考核人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于2011年12月18日前交本科室(部门)负责人,其中副科级以上管理岗位(含兼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径交院办公室。
2、年度考核登记表须用统一规格纸张:16开纸,规格19cm×26cm。被考核人应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年度内个人思想、工作和学习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做了哪些工作、学习了什么、效果怎样、有何体会、存在哪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如何改进,并用正楷或行楷字体手写或用小四号(或五号)仿宋字体打印年度考核登记表,在落款处亲自签名。
(二)第二阶段内部评议、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的提出、审定(截止2012年1月11日):
1、科室(部门)内部评议。科室(部门)负责人在2011年12月21日前组织所属工作人员参考民主测评程序组织部门内部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商同科室(部门)领导成员确定、提出本科室(部门)优秀等次候评人选,并将优秀等次候评人选按姓氏笔画从少到多排列名单报所属小组负责主持的科室负责人。
2、分组民主测评。各小组主持考核科室在2011年12月28日前组织小组全体工作人员,对所属科室(部门)呈报的优秀等次候评人选进行小组民主测评,差额评议出本小组优秀等次候评人选,通告所属科室(部门)负责人,并呈报院办公室。副科级以上干部优秀等次候评人选由全院班队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在2012年1月15日前举行会议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提出,时间、地点由办公室另行通知。院领导的公开述评及民主测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各科室(部门)的工作总结须于1月10日前交院办公室。
3、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的提出、审定。主管领导或科室(部门)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含部门内部评议和小组民主测评结果)、平时考核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及具体工作表现,参考绩效分析情况综合进行评价,于2012年1月15日前秉着对工作人员负责任和尊重的工作态度亲自、认真、全面地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提出、填写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意见,并送院办公室。院长的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意见报局领导提出、填写;分管院领导的由院长提出、填写;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由分管院领导提出、填写;其他工作人员的由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填写。办公室及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资料提交考核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建议。
(三)第三阶段考核等次的确定、公示(截止2012年2月20日)
1、院考核委员会于2012年1月17日前根据规定和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的具体表现、部门内部评议、民主测评、主管领导或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的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等,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2、考核结果确定后即在本院网站和相关地方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第四阶段考核等次的备案、通知、归档:
1、考核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院考核小组如实填写考核报表报省委老干部局备案。
2、考核小组协同科室(部门)将考核结果书面(《年度考核登记表》)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民主测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议或测评主持人简述测评注意事项,提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选;工作人选经参加评议或测评人数的一半以上多数同意后,即可按程序执行相应工作,遵守工作纪律。
(二)被考核人员或优秀等次候评人选按《民主测评表》(见附件3)名单顺序依次简要陈述本年度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其中科级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只要求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公开述评,简述科室部门的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以及明年的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其中经营部门须紧密结合《目标经济责任制》,以具体数据和增收节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和来年工作部署。
(三)干部职工根据《民主测评表》的要求对表内被考核人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依优秀等次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不超过控制名额的优秀等次候评人选;如遇票数相同而难以确定人选的,则相同票数人选进入第二轮投票确定,也可由科室(部门)负责人共同商议后确定。
第十条 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年度内休产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二)年度内在机关事业单位(含本院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由本院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该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思想、工作和学习表现证明材料。
(三)本院派出培训、扶贫的工作人员,由本院根据其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四)受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单位可按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数额计发一次性奖金,并在有效年限的竞聘量分中增加1分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工作人员,可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请复核。本院将在收到申请复核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人员,可以自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党委提出申诉。本院党委将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属科室(部门)和本人。
第十五条 申诉人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
经有关部门核查后,考核结果如有变动的,按照复核结果补办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各科室(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考核方案和相关规定做好各环节的宣传、指导、解释、教育等工作。
第十七条 严肃考核纪律,严禁拉票、吃请,违者,取消当年度参评优秀等次资格。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参编人事代理制的人员、其他编外合同工的年度考核由科室(部门)参照本规定程序另行组织进行。其中年度考核登记表适用《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合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所属科室(部门)人数的15%;个别人员表现特别优秀的,报经院办公室审核确定。考核结果由科室(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12年1月5日前交院办公室,报经院审核后,作为计发奖金、晋升工资、职务晋升、合同延续的依据。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广东省干部疗养院负责解释。方案未规定的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之规定,如有与国家规定冲突的,适用国家规定。
 
 
 
 
 
 
附件1:
201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候评名额及优秀等次名额控制表
单位:人
小组
科室、部门
人数
部门内部评议优秀等次候评名额
小组测评优秀等次候评名额
院考核委员会确定优秀等次名额
 注
第一组
院 领 导
3
-
1
院领导主持
科级干部
24
4
第二组
办公室(含广州经营部)
6
2
3
2
办公室主持
财务科
3
1
疗养服务科
2
1
第三组
医务科
3
1
10
8
医务科主持
疗养部
18
4
体检中心(门诊部)
24
6
理疗部
10
2
第四组
行政科
13
3
4
2
行政科主持
客房部
4
1
餐饮部
3
1
   计
113
-
17
-
 
注:1、“优秀等次候评名额”,指科室(部门)或小组按规定推选、呈报的参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最高数额,该数额根据科室(部门)或小组人数和院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结构,以及工作责任情况等确定。
2、“优秀等次名额”,指院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最高数额,并就此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备案,其确定依据亦参考第1项。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年度考核内部评议/民主测评表
附件4: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合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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