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多月来,医务党支部的全体党员通过支部学习、自学,以及参加省委老干部局、院部组织的学习,让我们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要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制定完善良好的法律是前提。法治的最终目标是保护人民自由、平等、安全和权利,维护社会和谐安宁。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前提,先要制定良好的法律。要有良法,就要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就是要使法律符合实际,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和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正确处理法律的管理职能和服务保障职能的关系,确保所立之法准确。法律来源于社会实践,人民群众对社会实践最有发言权;法律须在全社会得到普遍遵从,而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推进民主立法,关键是要制度化、组织化。应当完善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确保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公共意志和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正义是人类的追求。让违法的人受到惩罚,让守法的人免于恐惧,是公平正义最基本的体现。
习近平同志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些年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法律执行层面,一些执法司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不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法治社会建设决不允许只拥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决不允许只行使权力而不接受监督。否则,每一个执法者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法律破坏者,而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这种破坏行为的受害者。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执法司法公开可以有效防止不公正。要扩大执法司法公开,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守护公平正义,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广大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树立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信念,使法治成为公民自觉信奉的核心价值观。努力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公正,从而自觉信法、护法、守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宣示,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而深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支部全体党员一致认为要落实好四中全会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在落实,每个党员干部都应建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对各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依法不依人,切实改变工作作风,站在国家的高度看待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要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落到实处。全体党员干部有信心,保证落实好四中全会的有关工作,自觉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实现“中国梦”,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挥基层党组织应有的作用,与中央形成合力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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