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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10-12-30     点击率:484

         备注:本内容若与以往管理制度有冲突,则以新修订为准。

         为规范本院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院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指导、检查和管理工作。全院医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卫生部印发的《办法》和本院《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各项规定。
         二、门诊部为本院医疗废物贮存和集中管理部门,也是医疗废物转移工作的负责部门,全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立在门诊部,贮存间有规范性医疗废物警示牌,贮存器用加盖的容器,专人管理,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措施,房户上锁,严防医疗废物流失。门诊科主任和护士长要认真做好全院医疗废物贮存和转移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包括各类医疗废物交接、签收、转移等手续。
         三、各医疗科室要按卫生部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消毒等,收集后交到门诊部医疗废物暂存间集中存放,认真做好交接签收登记手续。
         四、各类医疗废物原则上不能混合收集。使用后的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各医疗科室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设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文字说明。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为防止感染性废物污染和泄漏,应增加一层包装。每个包装物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类别及其它的特别说明等。

         七、各有关医疗科室工作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点。运送医疗垃圾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和暂时贮存设备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在处置和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如发生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或人员的伤害,应立即起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补救措施,避免危害的扩散,必要时向医务科和上级部门报告。
九、凡因违反《办法》和本院《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的轻重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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