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证医疗用药安全,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出本报告管理制度。
一、本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处理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日常事务。
(一) 负责收集、核实、评价和统计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建立登记制度,并按规定上报;
(二) 院部监测员对药品不良反应提供监测技术指导和咨询;
(三) 药品采购员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和安全性的相关信息,及时将信息向院部监测员报告,由院部监测员向院领导汇报、并向各医疗科室通报;
(四) 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后,其处理程序如下:
1、发 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应作相应记录,告知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2、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规定上报院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3、院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核实并统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作出本院的关联性评价,报告分管院长,再按规定上报。
二、因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引起死亡的病例和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
(一)立即向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二)3天内补充经调查和核实的信息上报所在地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级工作站。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项目纳入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教育内容。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活动中应按照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未按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人员由相应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名单
院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范国权
门诊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钟志勇
疗养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黄灼枢
理疗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李巧林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受理科室:医务科
医务科电话:8783842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温泉镇温泉东路130号 联系电话:020-87838567(总机) 传真:020-8783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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