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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环境整治百日行”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11-21

粤干疗通〔2012〕26号

各科室(部门),各住户、承租户:

为营造整洁优美的生活、服务环境,落实政府“城乡环境整治百日行”活动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区内严禁饲养“三鸟”,严禁私自栽种果树、蔬菜,严禁乱搭建、乱摆放、乱丢杂物。此前私自饲养的“三鸟”、栽种的果树、蔬菜、搭建的物体等,限在2012年11月25日前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视为抛弃物,院将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二、各方须加强垃圾、废物清理和保洁工作,确保垃圾丢入垃圾桶内,物品、车辆摆放合理,门前庭内包干区整洁美观;加强小孩安全教育管理,免受“毒鼠屋”等灭四害装置、物品伤害。

 

 

                             广东省干部疗养院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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