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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管理规定
时间:2013-12-27

 

 

 

 

 

 

粤干疗通201321

 

 

关于学习讨论《电瓶车管理规定(讨论稿)》的通知

 

科室、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和制度制定程序规定,现将《电瓶车管理规定(讨论稿)》公布,请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讨论。学习讨论意见于20131231日用电子稿形式提交院办公室。

 

附件:电瓶车管理规定(讨论稿)

 

                              广东省干部疗养院

                                  20131227

 

附件

 

 

电瓶车管理规定(讨论稿)

 

第一条 为保障院使用电瓶车运载疗养员、宾客(以下简称客户)在院内各服务场所安全、快捷流动,提高文明服务质量而制定电瓶车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的,院提供电瓶车运载服务:

(一) 客户看房、入住、就餐、水疗、体检治疗、结账;

(二) 在省老干部休养所的客户需到院体检治疗;

(三) 客户或工作人员为客户办理在院消费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客户携带的体积、重量等适合电瓶车运载的可随车运载。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的,院不提供电瓶车运载服务:

(一) 不能自主安全上下车,且无人看护的客户;

(二) 影响他人乘坐的宠物;

(三) 体积、重量超出电瓶车运载能力,影响安全的;

(四) 工作人员上下班。

第五条 驾驶、乘坐电瓶车应注意安全,遵守以下规定:

(一)电瓶车驾驶员是院指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驾驶;

(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定,按照电瓶车的使用说明书的操作规程驾驶车辆;

(三)驾驶起步前应提示客户安全做好,并在客户坐好后平稳起步,中速行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四)行驶遇到拐弯处、减速带、下坡路要慢行,按喇叭示警;

(五)驾驶员上岗需着工作服,微笑服务,文明礼貌,待客热情

(六)不得酒后驾驶,严禁超载,严禁驾驶问题车辆;

(七)不得在行驶中急加速急转弯、非紧急情况下急刹车、无故长时间按喇叭;

(八)未经管理部门允许,不得在非工作区域使用电瓶车

第六条 驾驶员应做好电瓶车的保养,遵守以下规定:

(一)及时对电瓶车进行充电,且在充满后方可使用

(二)保持车内、车身干净,每天下班收车后清洁车辆,检查、修理车辆破损部位;

(三)每天出车前应检查车辆各部位,尤其是轮胎气压、制动器、方向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不能修理的,及时报告保安班长,依次上报。

第七条 院保安班负责驾驶、保管、保养电瓶车,按以下规定使用电瓶车:

(一)院可提供电瓶车服务时间为每天8:0020:00

(二)服务时间内,电瓶车在院区行驶或停在总服务台前广场待命,其他时间停放在院东区车库;

(三)服务区值班保安负责驾驶电瓶车;

(四)各科室(部门)或客人需要使用电瓶车的,可直接通知值班保安,值班保安应在接通知后5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五)驾驶员应做好《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第八条 本规定的电瓶车是指蓄电池提供电能,由电动机驱动的纯电动机动车辆,是为客户代步工具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为重大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聘用合同:

(一) 醉酒驾驶的;

(二) 超载、超速造成事故,损失达2000元;

(三) 故意损毁车辆,造成经济损失达2000元的;

(四) 强行搭载车辆,给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411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干部疗养院负责解释

 

 

 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办公室            20131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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