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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拳整治30种“为官不为”鼓励干事创业13情形免责
时间:2017-03-09

广东要认真治理30为官不为突出问题,同时,鼓励干事创业,对于13种情形将免于责任追究。37,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简称《意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意见》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始终。既治理基层干部的突出问题,又纠正上级部门和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责任缺失问题既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做到抓早抓小,又对为官不为问题严格执纪问责,做到有责必问、违纪必究既明确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又突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压实,体现管全党、治全党、靠全党。 

《意见》坚持辩证施策、综合治理,着眼于充分调动干部队伍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积极性,既划定纪律规矩红线,又划出干事创业的安全区。一方面,着重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谋改革促发展、履行领导责任、落实全局性综合性工作的分工任务、承担市场监管社会管理职责、行使司法执法职能、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为民服务等八个方面,提出了要认真治理的30为官不为突出问题。 

另一方面,《意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结合广东实际,从3个方面提出了13种免于责任追究的情形。释放了支持改革、遏制腐败、鼓励担当、宽容失误的强烈信号和鲜明导向。 

据介绍,为保障治理为官不为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了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完善干部能力提升机制、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制度机制建设,给有为者保驾护航、使不为者无立足之地,有力引导和规范全省广大干部坚定信念、清正廉洁、勇于担当、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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