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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疗战“疫”》系列报道之三十二——眼科说抗疫
时间:2020-03-10

新冠肺炎的潜伏期为1~14天,人群普遍易感。呼吸道飞沫是主要传播途径,也可能通过接触带有病毒的眼结膜、鼻粘膜、排泄物等传播。

临床主要表现为呼吸道感染,包括发热、咳嗽、乏力,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和腹泻等症状;重症患者多在发病1周后出现呼吸困难或低氧血症;极重症患者迅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性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以及出凝血功能障碍等。

由于在新冠肺炎的前期防治工作中已发现可能通过眼结膜传染的患者,而且角膜、结膜表达ACE2受体,会与冠状病毒结合。2003SARS患者泪液中有报道检出该病毒;2003年报道某个儿童冠状病毒NL63样本中17%比例主要症状为结膜炎。因此做好眼科相关的消毒和防护工作十分必要。

目前临床观察发现新冠肺炎患者可能有结膜炎表现,发生比例不高,病情轻重不一,可为单眼或双眼发病。早期出现结膜充血,少量水样、稀薄黏液样分泌物,偶见小片状结膜下出血;重症患者可出现严重的结膜充血、水肿。这些表现是否为SARS-CoV-2所致,尚待进一步证实。虽然以结膜炎首诊的新冠肺炎患者极为少见,但是仍须做好自身防护。

省疗医生温馨提示您

(一)普通人群防护

1、在家且周边无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无需进行眼部防护。

2、接触较多人群的工作者在岗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外,有条件者可佩戴安全眼镜(非必须)。

3、勤洗手,正确洗手。

4、不要以手摸眼、鼻及口腔。

5、不随意丢弃眼部分泌物和泪液擦拭物。

(二)护目镜、眼罩和防护面罩正确使用方法

1、佩戴前应洗手。

2、佩戴前检查有无破损。

3、佩戴前检查佩戴装置有无松动。

4、双手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5、调节舒适度。

(三)眼部护具的使用注意事项

1、选用经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眼部护具。

2、可重复使用的护目镜、防护面罩、眼罩需按照产家的建议及时用清洁剂消毒。防护面罩、眼罩可使用次氯酸钠,消毒后温水冲洗风干。如面罩或眼罩模糊不清,应及时更换并丢弃于相应垃圾桶内。

3、在佩戴眼部护具前确保它正好合适并有保护作用。护目镜使用时要求与眼角到眉弓部位紧密贴合,要注意在戴遮盖半侧面部口罩时安全防护镜有可能贴合不紧。

4、在脱眼部护具时只接触与头部固定相对干净的部位(例如塑料脚、弹性带、绳子等)。前端和侧面不可触碰,这些部位较容易受飞溅物、飞沫等传染。

(四)防止起雾的措施

汽车玻璃防雾喷剂、汽车玻璃水、泳镜防雾喷剂、涂抹洗手液、洗洁精涂抹法、碘伏内涂法、涂肥皂水、手术室腔镜镜头防雾剂、替代法(应用医用防护面屏)等。

(五)疫情期间眼科就诊温馨提示

1、密切关注眼部情况。

在疫情期间突发红眼或者视力下降、眼痛等,需进行大致自我评估,是否有新冠病毒接触史及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如是,及时排查新冠肺炎,在视力下降和眼部剧痛时,需在自我防护前提下去眼科急诊并如实和医师沟通。

2、在疫情比较严峻时,有下列症状仍需急诊:

124小时内发生的视力骤降;

224小时内发生的剧烈眼痛;

3)新近发生的开放性眼部创伤;

424小时内发生的眼部化学伤。

3、可以暂缓就诊的眼科症状和疾病:

1)验光配镜,斜弱视;

2)一般的轻度眼红干涩,异物感,不伴有胀痛,视力下降等(可考虑先就近购买人工泪液等);

3)眼白出血不伴有其他症状(结膜下出血可能),可先观察;

4)老年人已经长时间的视力无痛性逐渐下降(年龄相关性白内障等);

5)时间很长的视力差,视物变形,近来症状无明显加重(如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等);

6)身边有药而且一直药物控制良好的青光眼等慢性病变;

7)很长时间,无明显变化又不影响视力,无幕布样遮挡感的眼前少量黑影飞动或看哪里就在哪里的固定黑圈或黑影。


联系电话

020-87838567

020-87838388

待疫情消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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