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健康管理骑行队(以下简称骑行队)是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员工于2013年3月23日世界气象日自发成立的自行车队,又称323车队。
第二条 骑行队是员工互动交流、积极自主健康管理的平台,是员工自主成立的自治机构,兼有我院健康体检、温泉养生的宣传义务,其宗旨是运动健康、绿色出行。
第三条 骑行队每月开展一次以上集体骑行活动,每年骑行距离累计一万公里以上。
第四条 骑行队实行会员制。会员遵循入队自愿、退队自由、风险自负、费用自理的“四自”原则参加骑行队活动。
第五条 骑行队遵守宗旨,热心参与社会公益行动。骑行队加强对外交流联系,积极与类似机构互动开展活动。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骑行队自治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组织员两至三名,宣传员两名,安全员两名。骑行队分为三个组,每组成员基本上不超过10名,每组设组长两名。自治机构成员每届任期一年,由会员选举或多数同意确定,但首届自治机构成员由发起人议定。
骑行队发起人为邓选成、孟繁钰、李演洲、连莉娟、李永坚、戚秋平、武雪松、李晓梅、李巧林、张宝库。
第七条 会长职责:
(一)主持骑行队全面工作;
(二)根据自治机构成员多数人的意见吸收或开除会员;
(三)审定骑行队每次活动方案;
(四)指定每次集体活动的领队,指导领队、组织员、宣传员、安全员及组长开展活动;
(五)筹集、审定骑行队公用经费收支。
副会长受会长委托开展有关工作。会长空缺时,副会长行使会长权责。
首届会长:邓选成,副会长:孟繁钰。
第八条 组织员职责:
(一)发展会员,管理会员会籍;
(二)策划活动方案,提前察看骑行路线、食宿,发布活动通知,确定每次参加活动的会员名单,组织会员参加活动;
(三)代理会员购买人身保险,结算并公布活动费用收支情况。
首届组织员:李演洲、李巧林、李永坚。
第九条 宣传员职责:
(一)策划、制作活动宣传材料;
(二)宣传安全骑行知识,即时纠正成员错误骑行行为;
(三)对活动进行拍摄、新闻通讯报道。
首届宣传员:连莉娟。
第十条安全员职责:
(一)携带车辆维修工具和急救医药器材;
(二)一名安全员负责活动押尾,确保成员跟队;
(三)野外宿营或停车休息时,安排安全保卫;
(四)维修或协助维修车辆,对伤病成员进行医疗救助。
首届安全员:张宝库、武雪松。
第十一条组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副会长、领队、组织员、宣传员、安全员开展活动,并代理履行机构缺席人员职责;
(二)组织本组人员交流互动活动。
首届组长:李演洲、戚秋平;张宝库、李晓梅;连莉娟、麦卫强。
第三章 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资格:
(一)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员工;
(二)身体健康,适合并能自主完成骑行队活动;
(三)备有骑行活动的自行车、安全头盔和手套;
(四)如实填报入会申批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骑行队自治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会员权利:
(一)参与骑行队活动;
(二)对自治机构成员和会员进行监督、批评,建议;
(三)提出活动策划建议或方案;
(四)个人健康、隐私被保护的权利;
(五)每一名会员都是平等的,都平等地享有队内各项待遇。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骑行队章程、安全骑行规则和相关规定;
(二)有团队协作精神,维护骑行队的形象和集体荣誉;
(三)尊重会员和自治机构成员,积极参加骑行队的宣传和相关安排、管理;
(四)爱护生态环境,注重环保,文明行为;
(五)按时足额支付个人应承担的活动费用;
(六)清楚知道自行车运动和户外活动具有危险性,清楚了解自己体能、身体健康、活动运动量大小等情况,并确认自身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自行车车况及相关装备正常,确保行车安全,每次骑行活动需佩戴安全防护物品,不出风头,不骑“英雄车”,不做危险表演,不违交通规则。
第十五条会员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应退队:
(一)会员申请退出;
(二)活动中不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无组织纪律擅自活动的;
(三)无故连续3个月不参加会员活动的;
(四)严重损害骑行队形象或其他会员利益的;
(五)对骑行队工作人人员提出的警告累计三次仍不改正的;
(六)严重违反章程或相关规定的。
第四章 日常行为及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活动原则:
(一)骑行活动由骑行队发布或由成员自愿发起、组织;
(二)骑行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参加活动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骑行队及活动发起人无责任和义务承担;
(三)每次骑行活动必须有一名组长以上骑行队成员参与;
(四)骑行活动通知发布在本院的QQ群,通知应具备时间、地点、活动路线、费用预算、组织员;
(五)非会员的参加请参考会员有关规定;
(六)一切活动服从领队的指挥;
(七) 骑行队活动经费均实行AA制,按该次活动开支的费用人均分摊。
第十七条 活动程序:
(一)准备阶段:组织者应做好详细的准备工作,方可发布活动公告:
1、确定目的地,确定行程,根据活动难度级别提出要求;
2、收集包括:天气、交通、景点介绍、线路、食宿、费用、必须装备、安全信息资料,并发布通知;
3、每次活动前,组织者应充分考虑活动路线、参与人员的组成、参加者的体能条件、装备等,并做好相应的准备,确保活动顺利、安全。
(二)公告阶段:在QQ群的公告中应明确列出以下各项:
1、目的地;
2、集合时间、地点及行程安排;
3、活动强度分级(弱、较弱、较强、强、高强);
4、必要装备。
(三)活动阶段:作为当次活动的领队,组织者要对整个活动尽心尽力,参与当次活动成员要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第十八条 首届领队:麦卫强。领队的特别权利:
(一)安排线路、出发时间和行程;
(二)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三)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性别比例;
(四)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报名人员退出该次活动;
(五)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准备装备;
(六)在活动中根据天气、出行成员的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七)要求成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八)在活动前要求参加活动的成员预付活动中将支付的费用。
领队因特殊情况出缺时,由会长指定人员代行单次活动的领队职责。
第十九条 活动参与成员的特别要求:
(一)每位成员在参与骑行活动时必须遵守骑行安全守则和骑行队章程;
(二)活动中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自负;
(三)骑行活动中,不得有乱丢垃圾等破坏环境的行为;
(四)个人行为造成的环境或公共设施的损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非会员(含非本院员工)参加骑行队骑行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会员的推荐、带领和指导下参加车队活动,并有推荐会员担保相关责任;
(二)确认并遵守骑行队章程;
(三)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符合会员的资格条件,遵守活动纪律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 非会员参加骑行活动则视为确认并遵守骑行队的章程和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不使用广东省干部疗养院及其所属机构名称的前提下,骑行队接受各界捐赠、资助。
第二十三条 会员参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病痛、意外伤害等,俱与广东省干部疗养院、骑行队及其会员无关。会员确认不追究广东省干部疗养院、骑行队及其会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骑行队与广东省干部疗养院无管理责任关系。本章程(试行)由骑行队自治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试行)经2013年3月23日骑行队成立会议15名代表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
广东省干部疗养院
健康管理骑行队成立暨第一次集体活动人员名单
(14人)
邓选成 李演洲 李艺鑫 何仕宁
连莉娟 黄国强 麦卫强 戚秋萍 李晓梅
廖小峰 沈路琴 武雪松 李巧林 张宝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