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1月1日起,从化医疗保险实施广州市级统筹,各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变化及注意事项主要如下:
一、就医须出示医保卡/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
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前,必须出示医保卡/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属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帐结算。在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因参保人昏迷等原因不能出示的,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二、普通门诊统筹
首次门诊就医时,按此前做法持身份证、医保卡、小一寸照片1张到拟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定点机构”选点手续(每人限选2家,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家,其按65%的比例支付,二、三级医疗机构1家,其按50%的比例支付),具体要求可到拟就诊医院的前台咨询。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门诊,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规定支付的不高于300元的待遇,具体如下: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人员类别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 其他医疗机构(含指定专科定点机构) | ||
在职职工 | 65 | 50 | 每人每月3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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