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异地就医
原办理了异地(该异地指“从化市”)就医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自动注消异地就医资格,不再享受异地就医待遇。广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异地就医继续有效。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外,或经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的,以及经审批同意转诊到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按规定零星报销。
四、医保卡的使用范围
医保卡内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除可由参保人自己按规定使用外,还可由参保人的亲属凭本人身份证、参保人的医保卡,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而发生的费用。
五、从化医保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注入情况
自2010年12月起,从化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保险转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将按月缴部分医保费;医保机构从2011年1月起按规定向其医疗账户注入资金。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温泉镇温泉东路130号 联系电话:020-87838567(总机) 传真:020-8783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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